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以及其他线索,及时启动调查方案,安排拦截和调查。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出调查通知书或者向社会公告的方式,请求调查、举报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发现线索。发布调查通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肇事逃逸车辆的情况、特征、逃逸方向等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查通知后,应当立即安排拦截或者调查。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拘留,依法传唤符合调查报告的肇事逃逸人员或者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办理交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照原范围发出撤销调查通知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调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