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一名妇女在丈夫失业期间,因小争执被邻居男子殴打致死。她喉咙哽咽,几乎喘不过气来。然后她被扔上一辆摩托车,用一根扁担撞了头。扁担被打断,在她的头上打了一个洞。公安局带她去公安局记录她的供词并释放了她。现在没有消息了。我听说有联系。该妇女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这名男子只支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花费了4000-5000元。我该怎么说呢?过程是什么?有可能起诉故意伤害吗?在哪里识别,流程是什么?我已经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了。据估计,我好多了。评估可能不准确。我该怎么办?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大脑已经缝合,应该会恢复很多。如果是轻伤,没有办法指控他故意伤害。医院证明可以同时用于鉴定吗?
上海律师高永峰回答:首先申请伤害情况鉴定,然后要求派出所根据鉴定结果对邻居男性进行处罚。派出所拒绝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对伤害情况的具体鉴定,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自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负责处理此案的警察局提出申请,他们将安排一次伤害评估。你仍然可以申请受伤评估。你不用担心这个,鉴定是要找出当时的伤情,而不是痊愈后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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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判决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给他人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受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该条,凡故意伤害并造成轻伤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告在犯罪前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而意外伤害被害人,情节明显较轻,且被告在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般从轻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应当是惩罚性的。
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因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根据情节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需要处罚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