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咨询:我的朋友和妻子离婚了,孩子跟着她。这个人非常想见到这个孩子,但是他好几次都没有找到任何人。这位妇女以各种借口拒绝见孩子,并说孩子不再是他的了。我的朋友怎么能看见那个孩子?
郭健云的律师回答说:离婚后,对方有权探望孩子。如果与另一方协商失败,另一方可以起诉以保护探视权或起诉以改变监护权。
补充说明:根据《婚姻家庭法》第38条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探访权应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