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

有网友问:我和我丈夫因为情感上的差异已经分居一年多了。现在我的第一个女儿五周半大了。我是一名临时工。我丈夫总是和老人一起住在家里,没有工作,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如果我离婚了,我怎么能得到我女儿的监护权呢?但是我们和老人住在一起。如果他的父母帮助他,难道我不可能有孩子吗?还有一个事实是,当我们结婚并和家人住在一起时,我们没有买房子。我们家的房子都以他父亲的名字命名。也就是说,如果我想生孩子,我只能租一百栋房子住。
北京律师陈小云回答说:如果孩子的监护权在离婚期间有争议,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当孩子不满两岁时,母亲的监护权优先;当孩子超过两岁时,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当孩子超过10岁时,法院也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赡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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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和归属的标准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母亲。因抚养争议,双方对哺乳后的子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以下简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监护权和归属问题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的儿童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但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同住:
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因此子女不宜与她同住。
如果抚养孩子的条件不符合,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而父母要求孩子与孩子生活在一起。
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母亲工作的特殊性质使她很难抚养她的孩子。或者母亲的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孩子。
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2.哺乳期后的儿童
即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对该年龄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维护条件的绝对优先权
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父母一方:已经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生活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的寿命很长。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有生命的儿童有利于其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其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其子女生活在一起。
(2)相对优先直接养育条件第4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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