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姓名, 员工的地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雇主和雇员可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和其他事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姓名, 员工的地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雇主和雇员可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和其他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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