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要不是你的帮助,我不会这么快就得到补偿。”当李收到10万元的赔偿金时,他兴奋地说。最近,在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历时近三年的工伤赔偿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外企工伤公司退款补偿
2007年6月5日,住在岳池县的李某与武胜县的一家建筑公司(武胜公司)签订了出国在安哥拉输变电线路工作的劳动合同。
2007年9月15日,李某在安哥拉工作时,右小腿被毒蚊叮咬。之后,工程队的医生治疗了伤口。2007年10月30日,项目竣工后,李回到中国。然而,由于伤势加重,他在陕西、重庆和四川等地的几家医院接受了治疗,总医疗费用为4万元。
2008年10月24日,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为工伤,但公司未将李的伤害视为工伤,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仍认定李为工伤。该公司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者不支持该公司的请求。然而,该公司仍然拒绝接受该决定,并最终向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1月17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10级伤残。
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李于2010年7月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官小心翼翼地调解伤者以获得赔偿
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武胜公司回复称,这是与浙江省输变电公司(浙江公司)签订的建筑合同。为了查明案情,法官决定将浙江公司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法官仔细分析了这个案子。在与所有相关方交谈后,他发现他们在谈论这个问题时非常激动,所有各方都无法有效沟通。为了有效解决矛盾和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法官认为和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法官通知有关各方出庭,耐心而认真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打破僵局,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李某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合计1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5万元,浙江公司承担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