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工伤等级是9级。我提议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获得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我可以得到多少一次性伤残津贴?
A: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工伤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7级残疾标准为36个月,8级残疾标准为26个月,9级残疾标准为16个月,10级残疾标准为10个月。2009年,成都员工的平均年薪为27,272元(27,272元x 16个月=436,352元)
2。如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员工因工作相关残疾被认定为7至10级残疾,9级残疾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8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自己计算月工资。
问:我从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是由社保局还是单位支付?
A:无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单位缴纳。
q:如果交通事故也是工伤,在责任方支付赔偿后,单位还支付相关费用吗?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或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均被认定为工伤。第三方责任赔偿相关待遇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者工伤职工因其他原因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补充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问:我们的员工需要支付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收取。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