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根据公安部30条规定、省公安厅50条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的《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账户转账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丈夫和妻子投靠并定居下来。双方都没有农业户口,投靠他们的人没有公职。只要他们登记结婚,就可以向哈尔滨当地派出所申请定居(他们必须携带定居申请书、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原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地的居住证);这位农业户口的妇女去哈尔滨投靠她的丈夫(不是农业户口)并定居下来。定居的人必须至少25岁并且已经结婚5年。该男子农业户口去哈尔滨投靠他的妻子(不是农业户口)定居。定居的人必须至少45岁。他可以申请与妻子在哈尔滨当地派出所定居(他必须携带定居申请书、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原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地的户籍证明)。
2.申请夫妻定居的,未达到规定婚龄定居的,死亡的及其子女为未成年人,达到定居期限未再婚的,可以申报定居(必须携带本人申请、原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定居)。
3.1998年1月1日以后,哈尔滨市没有公务员购买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购买2套累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购买3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购买价值15万元以上的二手房;购买30万元以上的二手房;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超过15万元。购买商品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遗产继承、低负债、法院判决、价值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和房地产部门评估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由买受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进行结算(结算申请必须携带房产证、 《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黑龙江省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的现金收讫章、契税完税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户籍证明。 农业户口必须出具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没有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的证明)。
4.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当年评选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籍人员可自行落户(评选单位必须提出落户申请,评选单位必须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十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评选单位必须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户)。
5、外国人员来哈见义勇为或英勇救人,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公民的,可以为我落户(必须携带勇敢公民证书、选拔单位证书、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户籍所在地证明复印件,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6.在哈尔滨居住10年以上,在外地没有承包地,有合法的私有产权住房,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为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定居(必须携带定居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除外)、就业证、非承包地证明或征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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