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婴儿上户口手续及流程

你好,我有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丈夫来自长江石路。我们在2010年初结婚。我们在长江办的结婚证。2010年11月,我通过剖腹产生了一个女儿。我打算把孩子们的账户转到长江银行。然而,当所有的资料被用来处理孩子的帐户,另一方要求上环的妇女证书。否则,孩子不准进屋。
据我了解,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在上环实施强制结扎,或拒绝让孩子在上环以外的地方进行户籍登记。这完全是当地的政策,没有法律依据。看看海南自己的规定:来自其他省市的女性与本市常住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他们父亲永久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他们的永久居住地。出生登记前,这种账户应由警察局审查。待审核的认证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家长《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除了上述证书和费用外,儿童注册没有其他条件。为何长江仍然用这上环证来施加户口的条件。
我想问一下如果不能提供这个证明,那么这个孩子是否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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