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健云咨询公司:“你好,律师,我丈夫有外遇。我想离婚,但我丈夫不同意并威胁我。所以我想起诉离婚。我如何收取离婚诉讼费?
郭健云律师回复:每宗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分割财产时,如果财产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不收取额外费用;如果金额超过20万元,将支付0.5%。
律师解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案件受理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无争议金额或价格,每起案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格应当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一)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财产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1 .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
3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按2%缴纳;
4 .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
5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支付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支付0.8%;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每宗离婚案件应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得单独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名称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每起案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予单独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性案件应支付50元至100元。
(4)每起劳动争议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每件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支付100元;
2.每件其他行政案件应支付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赔偿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