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费如下:
1。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经济适用房、住宅3元/平方米减半收取);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方和卖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80元/套,由买受人承担。
3。土地收入(已收):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项目转让时收取,按房屋正常交易价格的2%计算。卖方承诺。
4。注册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价格计算;个人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比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的契税税率减半征收,税率为1.5%。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二手房的,免缴相当于拆迁补偿部分的契税。交易价格超过拆迁补偿的,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诺。6.印花税:税率为1‰,按正常交易的交易价格征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如果房产证在两年内转让,营业税不能减免。营业税按转让收入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
8。个人所得税:当所购房屋上市交易不足五年时,有两种征收方式:①税率为20%,根据房产转让收入计算(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的契税-本次营业税-合理费用);(2)未能提供原始购货发票的按成交价的1%征收。卖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