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试行)
2007年1月8日
劳动保护设备标准(试行)(中国经济贸易安全[2000年第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相关问题的准备和描述:
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必要物品。用人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劳动者在工作中正确使用。
3。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书。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部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5。本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种工作类型作为典型工作类型。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可参照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例如,如果在附录b中发现序列号为3的类似工作类型“加油站操作员”,则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员”的分配标准来确定油轮清洁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分配标准。本标准参考国家标准GB11651 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供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各种防护性能(如cc、fg、hw等)的字母表示。详见附录A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必须符合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
7。所有从事各种作业或在各种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其主要工种和工作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不适合其他工种或其他工作环境,应提供或借用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8。该标准要求某些工种的工人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用作防尘口罩。
9。防病毒防护设备的分配应基于操作人员可能接触的毒物类型,并应准确选择相应的罐(箱)。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定期更换罐(箱)。
10。由帆布、纱线、天鹅绒、皮革、橡胶、塑料、乳胶和其他材料制成的手套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劳动保护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料的手套,防止切割、打磨、烧伤、烫伤、冰冻、电击、静电、腐蚀和水淹等伤害。
XI。本标准中的“听力保护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音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提供操作人员。
12。除了按时更换绝缘手套和鞋子外,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性能,并每六个月重新测试一次。
13。对于眼睛可能被铁屑和其他杂物溅伤的工作,普通玻璃镜片受到撞击后会变得易碎,这可能会对佩戴者的眼睛造成间接伤害。必须佩戴防碰撞眼镜。
14。生产管理、调度、安全、安全检查、实习、外来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5。在生产设备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
十七。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工种可能有不同的工作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以及各省市的气候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差异,本标准规定了每种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作为最低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没有具体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全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必要的补充劳动防护用品,并明确使用年限。
18。对于未列入以人为本标准的工种,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本省配置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