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表(无董事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详细说明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原因、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数额);
2。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决议一份(没有董事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
3。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企业近期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清单);
4。附件材料(阅读后返还给企业)
1。企业的合同、章程(包括以前修改补充的合同、章程)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5。审批机关将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初步书面答复。企业应当在收到初步答复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三次公告后,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提交上述2-4份材料及以下材料:
1。减资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意见(复印件);
2。企业偿还或担保债务的说明;
3。报纸上企业三次减资公告的证明(原件);
4。补充合同2份,章程2份(外商投资企业只需修改章程2份,企业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报告6份);
7。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