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义股东,是指一方与另一方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公司设立,但实际上不出资的协议。公司注册资本由对方出资,不出资的一方为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也称为名义股东,有时也称为主要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投资者邀请几个人同意借出他的名字或头衔。作为公司股东,他实际上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管理层不得参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名义上的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他们得到的股息和红利应该转移给实际的投资者。一些实际投资者甚至不是名义上的股东,而是幕后指挥,这很容易在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之间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