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公司与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动迁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搬迁范围:公司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北侧、夏家河路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所有房地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围墙、绿化、各种管线设施和变配电设施。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2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昆郭勇[2009]120091001033号,
补偿金额:人民币13221820元整。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因城市总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塌陷区管理等公共利益而搬迁时。企业应当从财政预算中领取政府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费,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以及搬迁后新建资产得到补偿的,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扣除转入递延收入的金额后,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如有余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特别应付款的金额为13,221,820元。从特别应付款到递延收入,将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约520万元。余额将计入资本准备金。该薪酬对公司2011年的利润没有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已投资410,958.25元在名牌产品生产线的新建项目上,收到补偿后将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