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费用标准(2010)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组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我省2010年相关补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统计局的数据公布后,将公布江苏省工人年平均工资和分行业工人平均工资。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