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申诉
(2)备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后再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不服裁决或者不服起诉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五)案件受理后,应当安排开庭审理,并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听证会将提前3天宣布。
2.听力
宣布听证,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双方陈述案情
循证质证:告知证人其权利和义务,提供证据,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并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其他证据
视听材料;双方都对证据材料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相关方辩论和论证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并准备一份调解文件,双方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后生效(注:现已修订,只有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后生效,不在收到调解文件时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再审
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审议并作出裁决(判决)
7.同意这个判断
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执行
8.不同意裁判的意见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
1.案件归档
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提交第一审法院,由第一审法院发出缴款通知书,然后向第二审法院缴纳费用)
2.开庭时,应当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单位。公开听证会应提前3天公布。
宣布听证,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双方陈述案情
举证和质证:告知证人其权利和义务,提供证据,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都对证据材料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相关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争议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议庭审议并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修订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将自动履行判决文书中规定的义务或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然而,上诉并不影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