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鼓励消费外,电子服务提供商应该制定更完善的规范来保护用户的权益。
3月8日,淘宝率先在中国推出“卖家先付费”机制,以赢得更多网民对淘宝购物的信任。借鉴2006年“压岁钱”促销失败的教训,这一举措首先在“淘宝商城”进行了部分尝试。买方的支持是不言而喻的,卖方的认可率在99%以上。
所谓“卖家先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对淘宝上销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如果买家在淘宝上购买这些淘宝卖家的商品时发生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淘宝将在判断正确后代表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预付款,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当我们举手赞成“卖方先付”机制时,我们有些担心。
首先,虽然99%的卖家在测试中支持这一措施,但淘宝有大量卖家,符合要求的卖家保证金数额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也就是说,淘宝在任何时期都会有大量现金滞留。如何管理这笔钱,用于什么目的,是否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我相信卖家也会对此表示怀疑。
其次,难以获得网上购物纠纷的证据是导致网上购物信任度低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该机制承诺一旦证实网上购物存在争议,将代表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预先赔偿,但对于“淘宝判断正确”的标准和调查取证过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条款,这为今后的争议解决埋下了隐患,并经常导致买家申请赔偿。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很难获得证据,卖方和网站最终相互推卸责任,案件也就不了了之。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不仅要尽一切可能鼓励消费者参与网上购物,还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毕竟,他们只是鼓励人们登船,但他们没有准备救生圈。万一有危险,那些掉进水里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靠近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