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中度智力障碍(智商低于49)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四肢以上和四级以下的肌肉力量);
d)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4级);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部和面部受伤原因:
a)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的视力为2级;或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视力等级为1级;
b)双眼低视力超过2级的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或一只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2级以上的眼睛视力低下,3级以上的另一只眼睛失明;
3级以上眼睛失明;
d)双目视觉的极端缺陷(直径小于10);
e)双耳听力极度受损;
f)一只耳朵听力严重受损,另一只耳朵听力严重受损,其中一只耳朵缺失(或变形)超过50%;
g)双耳重度听力损伤伴单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伴有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的双耳中度至重度听力损伤;或双耳中度至重度听力损伤,其中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变形;
I)面部疤痕形成率超过60%。
4.4.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受伤原因:
疤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受伤原因:
a)肺叶切除术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伤一方面导致严重肾功能不全,另一方面导致中度肾功能不全。
4.4.7会阴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丧失或严重畸形。
4.4.8由外阴和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闭锁。
4.4.9由于肢体受伤,手完全丧失或丧失功能。
4.4.10由于皮肤损伤形成的疤痕超过身体表面积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