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的乘积。跨地区、高流动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不同的地方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个体户也应该为员工申请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各类企业和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时,应当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算作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工人应视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根据该条例,在其他六种情况下,雇员也应被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48小时内因病突然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员工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其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证明章不得无故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未按规定记录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未按规定审批工伤保险待遇”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机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有争议,关于雇主举证责任的规定规定,如果雇员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这是工伤,而雇主不认为这是工伤,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不再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进行调查核实。医学专家将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条例,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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