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官方统计数据,现发布福建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3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和伤残赔偿金);

二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750.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498.33元/年(家属生活费);

报酬项目

补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81.3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426.8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750.0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498.33

死亡赔偿

1-59岁

435626.2

(城市居民)

60-74岁

21781.31(80-n)

75岁以上

108906.55

死亡赔偿

1-59岁

148537.2

(农村居民)

60-74岁

7426.86(80-n)

75岁以上

37134.3

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汤纳

14750.01年

农村居民

5498.33年

残疾补偿(城镇)

21781.3120残疾等级系数

医院食物津贴

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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