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周晓的父母十年前离婚了。父亲周再婚后,他有了一个女儿。
周死后留下一所房子,住在那里。周晓和他妹妹一起继承财产的请求被拒绝了。妹妹出示了她父亲周某代写的遗嘱,表明小蓝独自继承了房子,但代写的遗嘱没有周某的签名,只有姓名印章。周认为遗嘱是假的。
律师说
迪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光宇解释说,《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表遗嘱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应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应在遗嘱上签名。
因此,遗嘱代表立遗嘱人生效的法律要求是立遗嘱人的签名、印章和指纹不符合规定。小蓝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房子将由周晓和她的妹妹共同继承。
第二,如果证实遗嘱是他姐姐伪造的,她姐姐将失去继承权,所有遗产将由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