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A.中度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有限,但有部分补偿和有条件的帮助需求;
B.伴有书写困难的严重阅读障碍;
偏瘫或截瘫(三级以下一个以上肢体的肌力);
D.单瘫(肌肉力量低于3级);
E.严重的勃起障碍。
4.6.2头部和面部受伤原因:
A.失去一只眼睛,另一只眼睛视力接近正常;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
B.双眼视力接近正常的双侧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或一只眼面部严重下垂(或严重变形),视力接近正常,另一只眼低视力在1级以上;
C.低双目视觉等级1:
D.双眼视力中度缺陷(直径小于60);
E.一只耳朵极度听力受损,另一只耳朵中度至重度听力受损;或双耳严重听力损伤;
一个耳廓缺失(或严重变形),另一个耳廓缺失(或变形)超过50%;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12厘米,面部畸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h超过75%的大量小的面部疤痕(或明显的色素变化)和毁容;
头皮上没有超过75%的毛发。
4.6.3脊柱损伤导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完全丧失活动能力。
4.6.4颈部损伤形成癫痫标记,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一方面导致严重的肾功能障碍,另一方面导致轻微的肾功能障碍。
4.6.6水池损伤原因:
骨盆倾斜,下肢长度相差10厘米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全子宫切除术。
4.6.7双侧输精管切除术或会阴损伤引起的闭锁。
4.6.8外阴和阴道损伤导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和功能障碍。
4.6.9肢体受伤原因:
A.手和手掌丧失50qo以上或手和手掌功能丧失60%以上;
b .双手70%以上的手指缺失或双手90%以上的手指残疾;
C.腕关节上方失去一个上肢;或上肢腕、肘和肩的两个关节以上的功能完全丧失;
D.双脚完全没有十个脚趾;
E.踝关节以上有一个下肢缺失;或者一个下肢的踝、膝、臀三大关节以上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6.10由于皮肤损伤形成的疤痕身体表面积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