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词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色丽”纠纷案,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夫妻财产纠纷”。在中国,婚前送礼物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地方惯例。小编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一方要求退还按照习俗送给的礼物,人民法院在确定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的;
(3)结婚前付款,使收款人生活困难。
前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应适用,但双方均应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