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退还礼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礼物,如果发现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2)双方已通过婚姻登记程序但并未同居;(3)婚前付款导致收款人生活困难,第(2)款的规定并以前款第(3)项为准,并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件的规定表示,人民法院已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解释了凯里争端问题。
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关于蔡里归还的限制性规定还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当地习俗的原则。就法律的适用而言,有这样一条规则:“有法律和法律,没有法律和政策,也没有政策和习惯。”因此,在识别礼品,礼品的范围,是否退还礼品以及退还礼品的百分比方面,应遵循所有当地习俗。
2.注意无故障的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利用两党之间的利益平衡来判断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