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而不赔偿,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道路交通相关活动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乘客及其他人员因疏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首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它可以被起诉。车辆的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一起被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将在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而侵权人将对不足部分进行赔偿。所以这要看对方的车上有什么保险。
第三,你可以预付诉讼费,你可以要求被告在诉讼中承担这些费用。胜诉后,法院将做出判决。如果证据确凿,如果被告不出庭,他可以缺席判决。
2.交通事故车辆最多可以扣除多长时间
1.根据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商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得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驾驶人无车主逃离车辆或者经30天通知仍未收到车辆,经3个月通知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性行政措施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证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警察有权扣留事故车辆长达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