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卖方xx机械厂的代表xxx称为甲方,买方xx铁厂的负责人xxx称为乙方,这是一次买卖(配售)机械的试点测试。经双方同意,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并签署机械协议后,如果第一次测试后达成协议,交易将立即结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将标的物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承诺。
第二条试验期以收到机器后的第十天为限。
第三条前款规定的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退回机器销售。
前款规定的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在测试期间,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机器,并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损坏是由制造不当或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造成的。
第五条乙方未立即表示测试期结束并将机器返还甲方的,视为测试合格,销售视为乙方立即做出的承诺。
第六条购买价格约定为人民币xxx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时支付定金xx元,甲方应收到全部款项。如果交易成立,保证金应作为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交易未成立,甲方应全额返还。
第七条试验结束后,如果乙方认为合格或需要在试验结束前继续试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更换或延长试验期限,但如不同意,甲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试验结束后,乙方认为合格的,应在试验期结束后的十日内全额付清货款,不得延误。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