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女性员工从事哪些工作(工作类型)?
答:严禁安排女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工种,如地下采矿、手工锻造、人工装卸、冷藏、强震动等。
(2)如何规定女性员工的产假?
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的产假按以下条件确定:
1、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的休息日,休息日均计算在产假的90天以内。
2、早产或延期分娩,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胎或以上,增加产假15天。
3、自然(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内,产假为20-30天;自然流产或引产超过三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产假为50天。早产超过七个月的应视为正常产假。
4.在上述产假期间,工资将照常支付,不影响晋升和工资调整。
(3)护理女性员工的护理时间和相关待遇有何规定?
答:对于养育一岁以下婴儿的女性员工,每班工作时间应给予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包括人工喂养)。单个孩子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或者两次哺乳时间相结合。双胞胎或更多双胞胎的母乳喂养时间根据单个胎儿的母乳喂养时间倍增。劳动定额从途中护理时间和往返时间中扣除,工资照常支付。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县(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体弱的,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不安排夜班或加班,有资质的单位可以适当减少她们的工作。
(4)女性员工的哺乳假有哪些规定?
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抚养子女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如果他们生下第一个子女,并得到《一孩父母光荣证》,护理假将持续六个月,并且只支付子女医疗保健费。对于那些生产第二个子女的人,哺乳假应为三个月。上述护理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不影响晋升和工资调整,并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