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报告;
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创立大会是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总结(由全体发起人盖章);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字);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公司还应提交集团公司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相关的任职、选举或者聘用证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暂住证复印件(指其他省市身份证);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筹建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公司的居住证明表明房屋租赁必须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超过一年(附产权证复印件);
1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其成员企业加入本集团的决议。
15.要约设立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