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权的转让达成的协议。著作权合同的转让只能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财产权,不能是人身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作品名称。名称要求是准确的。
2.转让权利的类型、地理范围和期限。版权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制作权、编辑权、翻译权、集会权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转让部分或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的地理范围和使用时间。
3.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是转让人因权利转让而应获得的报酬。4.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式。转让价格的交付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转让价款交付时,无论是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