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继承份额保留是指在分割继承时,如果有胎儿(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胎儿没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的特殊保护。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应该指出的是,这一份额原则上应根据合法继承的原则来确定。在多胞胎的情况下,应根据胎儿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保留部分的治疗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死亡还是存活:
(1)如果胎儿在出生时还活着,保留的份额归婴儿所有,并可由其母亲保留。
(2)如果婴儿出生后不久死亡,保留的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处理。
(3)胎儿出生时死亡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