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购买、建造、装修和大修自有住房而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其配偶、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家庭直系亲属的余额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能够证明配偶、同一家庭成员以及不同家庭直系血亲身份的户籍、身份证和公证书(仅证明员工与不同家庭直系血亲之间的关系)。
配偶、同户成员和同户直系亲属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书面意见。
员工购买、建造、装修和大修自有住房的所有权证明(包括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等)。)。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如有争议,仲裁机构、法院裁决、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还应提供。
死者的有效遗嘱。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