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谓的负债并购一般是指“在目标企业的资产等同于债务的条件下,并购方在承担目标企业债务的条件下接受目标企业的资产,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整合到被并购企业中,法人主体”消失。”
法律咨询:要约收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回答道:
1.允许自愿投标。
2.要约收购的情形必须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最多30%的公司已发行股票,如果继续增持,应进行要约收购。
(一)拟购买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支付方式:1。收购价格应以现金支付:(1)全面要约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二)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获得豁免的,发出全面要约。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购买价款总额20%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指定银行。2.以合法可转让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现金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以证券支付购买价款的,证券发行人应当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证券估价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4)购买价格:1。同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为获得该股票支付的最高价格。2.如果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股票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财务顾问应分析该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并说明该股票价格是否被操纵,购买者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购买者前6个月购买的该公司股票是否有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