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中的非法操作,我终身残疾。我向单位申请工伤,但单位以我非法工作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请问,如果我在非法操作中受伤,我可以申请工伤治疗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只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因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因自残自杀的,才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不考虑工人是否有过错。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机构都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于工伤认定。它对造成工伤负有责任,但在我国处理工伤和实施工伤待遇的过程中,对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伤者享受工伤待遇时,不受伤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的影响。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毫无根据和错误的。
关于工伤认定的政策和法规正在发生变化。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第5款规定,“任何人故意违章造成伤害、残疾或死亡的,不得视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解释了这种“故意违反”,指的是带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非常恶劣的行为。自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故意违章”的难定义,仅在第16条中规定:“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醉酒致人伤亡的;自残或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